北京物流公司据悉:2011年10月22日上午,两名操着广东口音普通话的成年男子,开着一辆货车,来到德安县城的一家烟草专卖店门口。随后,这两名男子从车上拿下了一个大纸箱来到该专卖店。“对不起,请跟我们走一趟,我们是德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大队的!”正当这两名男子与该烟草专卖店老板在谈业务时,几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两名男子所带的箱子进行暂扣,要求接受检查。 警方在检查中发现,箱子里面共装了10条软双喜香烟,与车上的香烟加在一起,共计320条软双喜香烟。 经审讯,这两名男子交代,一个名叫刘锡某,另一个名叫刘锦某,都是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,目前正与同乡刘某南(另案处理)联手,先后在广州、南昌、九江等地倒卖烟草牟取暴利。 刘锡某、刘锦某两人承认,从2011年9月开始,他们与刘某南商议后,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由刘锡某、刘锦某在江西省南昌市、九江市向烟草零售商以每条55或56元的价格大量收购双喜香烟,先后4次通过物流公司以“食品”为名托运了双喜香烟给刘某南,由刘某南以每条60元左右的价格在广州市出售,共计非法收购软红双喜香烟共计1600余条,价值9万余元;而刘某南则通过物流公司以“干果”、“灯具”为名,3次托运软金圣香烟共800条给刘锡某、刘锦某,两人则以每条62.5元左右的价格在南昌市、九江市等地出售,价值4.6万余元,目的是利用两地的香烟价格差异赚取利润。 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锡某、刘锦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,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一审宣判后,两被告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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